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补强行政检察“不敢”“不力”短板,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规范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
紧盯“理念更新慢”问题,切实肩负起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重要职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我们从理念破题,秉持依法、规范、谦抑、审慎的原则,强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是依托党委支持,强化“敢于监督”。将地方党委支持作为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首要前提和最大底气。检察长通过专题汇报、党校授课、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等多途径介绍检察职责,争取市委领导支持,推进检察院与25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衔接意见。与依法治市办共同推动将检察建议采纳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提升监督刚性。
二是立足地方实际,做到“善于监督”。聚焦黑河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的战略定位,把“服务三农”作为履职重点。针对在办案时发现的农田建设管理漏洞,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多元化长效管护保障机制。检察长带头开展农村土地领域问题调研,调研报告获市委书记批示认可,转发各县相关行政机关研阅并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三是注重依法规范,坚持“有限监督”。检察长多次通过检委会领学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带动钻研氛围,有针对性地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副检察长带队走访人大、司法、编办等部门,调取“三定方案”,厘清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区别,形成理论调研文章,切实把握履职边界,合理界定监督范围。起草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联动机制的意见,用更明确的机制指导两级院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确保监督到位不缺位、精准不越位。
紧盯“案源线索少”问题,积极探索稳妥办理一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最高检要求,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我们紧扣“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主线,在合理边界内多点发力。
一是善用大数据赋能监督。通过数据分析、数据碰撞、数据挖掘发现监督线索。建立“服刑保”“死亡保”民政低保检察监督模型,制发检察建议,累计追回违规发放的低保金近17万元。
二是做实内部线索移送与行刑反向衔接。移送内部异常数据,促成行政违法行为个案监督、类案监督。针对不起诉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未被采纳后,启动跟进监督,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整改。
三是强化运用穿透式监督。注重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案件中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办理两件不动产登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中,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更正,促使当事人与行政机关长达6年的信访争议实质性化解。
紧盯“监督效果不佳”问题,依法规范高质效办理每一起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聚焦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监督,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方向及重点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一致。我们将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有机结合,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推社会治理出发,切实找准监管漏洞,主动与被建议单位加强沟通、增进共识,促使“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整改”。
一是立足民生,解决群众所忧。针对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治安、社保、婚姻、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其中,针对办案时发现的120医疗急救资源配备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向市政府申请配备配齐了医疗资源,该案入选最高检2022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从帮助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争议的角度出发,在办案中,针对发现的虚假婚姻登记撤销难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解决当事人长达数十年因重复婚姻登记影响房屋买卖和子女上学、就业填录信息等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立足护薪,共护企业发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煤矿企业煤炭积压、拖欠工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与行政机关座谈,提出建立工人薪资专项账户建议,最终促使企业发放工资700余万元,解决了100余名群众信访问题,有力保障了企业安定生产。
三是立足城建,共助工程施工。针对某街道“雨污分流”项目建设时间长达三年、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因涉及大型市政工程,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和通报,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促使行政机关主动整改,并邀请检察院跟进监督,成功推进市政工程顺利完工。 (作者系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