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郭洪明:将“三个管理”内化为履职自觉
时间:2025-09-25  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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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三个管理”内化为履职自觉

 

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洪明

 

  今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战略部署,深刻把握“三个管理”的核心要义、内在逻辑与实践要求,将其内化为履职自觉,外化为生动实践。

  一是强化领导决策层的宏观统筹管理。我院将检察长、检委会置于管理体系的统领地位,由其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检察业务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研判业务运行规律与趋势,制定工作总体目标和推进措施;对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决策、指导和监督;优化配置全院办案资源与管理力量;构建统一领导、协调有力的业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是压实办案部门的主体责任与自我管理。我院以检察官为办案质效第一责任人及微观管理直接责任人,要求其对所办案件的实体处理、程序规范、数据填录负责。同时,要求部门负责人承担组织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监督本部门办案质效的核心职责,包括完善部门案件分配、审核、研讨机制;做实做细本条线质效分析;对办案中暴露的共性问题及时预警纠偏,确保司法责任传导到位。

  三是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枢纽式专门管理。我院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开展精细化流程监控,重点监督程序违法、权利保障缺失、超期办案等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实施案件质量评查,运用提级评查、交叉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倒逼质量提升;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业务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是推动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管理。我院要求政工人事部门通过完善政治轮训、素能培养、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干警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检务督察部门聚焦司法责任落实,强化与案管部门的协作,通过巡视巡察、追责惩戒、内部审计等手段,深挖管理漏洞与廉政风险;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严把诉讼档案“出口关”,严格落实“每案必检”,确保电子卷宗规范、完整、及时归档。

  五是紧扣实践运行基点,健全“管案”与“管人”深度融合的闭环管理机制。一是抓前端。我院通过建立完善“四张清单”制度,即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清晰界定各类检察人员、各管理层级在案件办理和管理监督中的具体权限与责任边界,从源头上解决职责交叉、责任虚化问题。二是抓中端。我院通过健全质效分析会商机制,敏锐捕捉业务运行中的倾向性、异常性、典型性问题,及时预警、精准施策;抓实案件程序管理督责,强化流程监控的实质化运行,确保诉讼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抓实实体质量管理督责,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通过“评优晾差”、问题通报、整改反馈,着力解决“放而不管、制约软化、监督乏力”等顽疾。三是抓后端。我院坚持打通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与司法责任追究的衔接通道,围绕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核查、涉案财物管理等环节发现的问题,由案管与督察部门协同推动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人;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确需承担司法责任的情形,严格依规启动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