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图书管理员、院史馆讲解员公开招聘公告》安排,现将2022年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图书管理员、院史馆讲解员拟进入面试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及速录技能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1.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位且拟进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范围的考生(附件1)。
2.根据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为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达不到报考岗位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录用人数3倍以上的,按笔试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可在报名网站(https://hljsrmjcy2022.ibaoming.net/)查看笔试成绩及报考岗位笔试排名。
(二)资格复审方式
现场资格复审是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8日(星期三)13时40分,考生必须在13时30分前到达现场。
2.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1号齐鲁大厦四楼五号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①研究生学历考生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两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材料。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如学信网上查询不到考生学历信息,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应提供2022年10月前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④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2年10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辞职、辞退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式参照附件2)。
3.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放弃声明模式参照附件3),签字后的放弃声明扫描版或图片版于2023年2月7日13时30分前发送到省检察院邮箱内(sjcypyzbm@163.com);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拒不配合的考生,根据情况列入省检察院考生诚信黑名单。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
3.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现场提供。
4.请考生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排序:①笔试准考证②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学位证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辞退证明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
二
速录技能测试
1.时间:2023年2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在资格复审时公布。
2.地点:资格复审时公布。
3.考生范围: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2023年2月8日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4.考生应提供的相关材料: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速录技能测试的标准及方式: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每分钟70字的,取消面试资格。省检察院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速录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双文速录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三
防疫要求
1.请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2.考生应持续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0451-82360165
附件:
1.2022年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图书管理员、院史馆讲解员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放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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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一部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