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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绥检民行再发力

时间:2018-10-31

来源:绥芬河院

作者:张艺轩

编辑:杨钧波

录入:黄百玲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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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10月30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我市托幼机构进行联合专项检查。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牵动公众神经,检查工作更应全面细致。此次联合专项检查的重点,为我市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品管理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开具、食品留样记录是否详尽、食品消毒柜是否规范、所采购食品各类凭证是否留存等内容。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严字当头,责任到位、监管到位、问责到位,持之以恒才能收到成效。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一些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食品加工人员工作期间未穿着清洁工作服、食品留样柜混装其他食品、食品留样记录本不详尽、食品消毒柜未设置消毒设施、食品储藏间混放生活用品等问题。我院民行科干警当场指出违规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警示托幼机构经营者要树立公益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把握好食品安全关,呵护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通过此次联合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固了我市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堤坝,提高了市民对“公益诉讼”的认知。为了使检查中发现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接下来我院将对相关行政主体制发检察建议,进行整改监督,并跟踪整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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