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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行政单位开展烟花

时间:2021-02-09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马晓宇

录入:黄百玲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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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鞭炮,过新年,是中国的传统。春节临近,正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烟花爆竹安全是否得到有效监管、“打非治违”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成为了检察机关挂心的事情。2月5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行政单位,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销售许可、消防器械、安全警示标识、零售场所面积、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建筑物安全距离、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场所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批发销售场所摆放有药样品、储存烟花爆竹场所消防设施过期、批发销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问题,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相关行政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立即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并督促经营者紧绷产品安全这根弦,严格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安全燃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确保人民群众能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安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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