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不放弃+有温度+严监督

时间:2021-02-18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马晓宇

录入:黄百玲

审核:杨钧波

【字体:  
    哒哒哒,一个楼道内响起有序的脚步声,打破了春节前的些许宁静。2021年2月9日上午,绥芬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来到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韩某某家中对其进行监督考察,韩某某面对着如期而至的“客人”,又一次敞开心扉,自责不已。
是什么事让检察官们登门,又让韩某某懊悔呢?
    原来在2019年12月,韩某某及同学在娱乐场所内娱乐,得知被害人吴某某和王某某也在娱乐场所内,因不满被害人吴某某追求王某某,遂前去对吴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吴某某轻伤的损害结果。
    承办检察官秉持“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工作。经学校走访、家庭考查和社会调查,考虑到韩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对韩某某缺少有效的监护和正确的指引,家庭教育的缺失影响了其健康性格的形成,使其遇事不能冷静,走上犯罪道路。且韩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后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韩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
    这次登门监督考察,既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日常表现的跟踪了解,也是体现司法温情,挽救未成年人的举措。检察官们通过谈心谈话,详细了解韩某某近期的思想状态、学习情况和人生规划,认真解答了韩某某对于未来发展的疑问,检察官们也与韩某某的父母悉心长谈,指出韩某某犯罪成因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家庭的关爱、约束和管教,希望从家庭角度重视韩某某的学习成长,给予更多关心和约束。最后检察官们向韩某某赠送了精心挑选的书籍,鼓励他学习文化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培养正确的精神追求和人生追求。韩某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帮助和监督,也非常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定会积极学习,不辜负检察官们的信任,努力回馈父母和社会。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2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