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依法化解涉企纠纷
时间:2021-07-12
来源:绥芬河院
录入:黄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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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某某来到我院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询问了解到,2018年夏季,绥芬河市某木业企业在场地建设施工过程中,不慎占用了村民徐某某的撂荒地。徐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与该木材企业进行协商赔偿,但由于双方存在部分分歧,始终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检察官站在法律角度对徐某某的疑问予以耐心解答,并随同徐某某到现场实地调查,调查发现徐某某的撂荒地是村里分配的,不属于耕地性质,确认该木材企业在场地施工过程中确实超越了规划范围,徐某某对该地享有相关法律权利,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徐某某在得到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主动与该木材企业进行协商,双方顺利达成了共识,初步拟定了赔偿协议。经检察官对该赔偿协议提出修改建议后,双方正式签订赔偿协议。就这样,一个困扰徐某某和该企业长达3年的纠纷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