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1至8月份案-件比
时间:2021-09-01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马晓宇
录入:黄百玲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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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司法GDP,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绥芬河市院用“求极致”的精神,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人民群众的视角为着眼点,把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挤掉,把“件”降下来,把“质”和“效”提上去,努力实现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三个效果”最优的办案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案-件比”为1.973,最高月份达6.6667。2021年1-8月份“案-件比”为1.1158。
“案-件比”
1月 1
2月 1.25
3月 1.125
4月 1
5月 1.10
6月 1.0556
7月 1.3333
8月 1.0909
绥芬河市院用“求极致”的精神,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人民群众的视角为着眼点,把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挤掉,把“件”降下来,把“质”和“效”提上去,努力实现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三个效果”最优的办案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案-件比”为1.973,最高月份达6.6667。2021年1-8月份“案-件比”为1.1158。
“案-件比”
1月 1
2月 1.25
3月 1.125
4月 1
5月 1.10
6月 1.0556
7月 1.3333
8月 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