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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前的公诉

时间:2017-07-13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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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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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松原市贾某的家中来了几名不同寻常的客人,他们是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及人民法院的法官。据悉,2015年5月28日,贾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载着好友高某,在绥芬河市铁路三十五道路口处与王某驾驶的丰田轿车相撞,事故中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贾某重伤、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绥芬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贾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告人健康状况给案件的诉讼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果让被告人拖着病残的身体参加庭审,势必徒增被告人的痛苦,也有损于庄严法庭的形象;如果等待被告人身体康复再提起诉讼,就会延长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使案件久拖不决,与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的要求不符。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军在向医院了解到贾某神智清醒,但在短期内无法坐立和行走时,果断找到承办法官,提出要将公诉席搬到被告人贾某的家中,得到了承办法官的赞同。于是王军、书记员张洋驱车700余公里,来到被告人贾某的家中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检察官王军发现被告人贾某由于久瘫在床,情绪波动较大,对于检察官、法官的到来并不欢迎。为了使审庭顺利进行,王军与贾某聊起了家常,并向其询问了病情,很快被告人贾某放下了戒备,向法庭详细叙述了案件的始末。在庭审辩论过程中,为了使贾某听清公诉意见,王军放慢语速,贾某的疑惑被一一解开,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结束后,在与贾某父亲交谈中,王军了解到目前贾家祖孙三代最大的困难是失去了贾某这个唯一的经济支柱,一家人挤在租住的不足20平的平房内,生活极为困顿。贾某的病情已然耽误,再不能耽误孩子的教育,想到这王军当场从钱包内掏出全部现金塞给贾某父亲,转身上车离开了贾家。病床前没有庄严的公诉席,但王军说自己胸前有闪耀的检徽,人性的公诉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心系群众,执法为民,是检察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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