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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护航美丽家园

时间:2018-06-05

来源:绥芬河院

作者:郭敏

编辑:杨钧波

录入:绥芬河院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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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主席曾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今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侦查监督科的检察官,深入绥芬河市密山沟与绥芬河市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一起监督拆除了国有林地上的私搭乱建房屋。
   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密山沟国有林地上有多处私搭乱建房屋,房屋周围垃圾遍野,且树木砍伐严重,破坏了林地的生态环境,为避免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国家利益进一步受到侵害,民行科的检察官向绥芬河市林业派出所下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林业派出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私搭乱建房屋的群众进行了说服教育,告知其搬离住所,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拆除。

   此次共计拆除私搭乱建房屋6栋,保护修复国有林地面积500平,且违法行为人表示补种砍伐的树木,切实保护了绥芬河市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的互动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通过公益诉讼,让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以司法手段助力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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