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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投资”不轻信,守住钱袋合家欢

时间:2021-05-19

来源:绥芬河院

作者:网络

编辑:马晓宇

录入:王佳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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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很多集资参与人不仅没有得到想要的高额回报,反而损失惨重,以致家无宁日。很多人往往对自己为何损失如此巨大而心存不解,明明所参与的项目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样样俱全”,为何仍会血本无归?
  殊不知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大家这种心理,通过证照手续等降低大众戒备心理,再以“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众筹”为旗号,通过所谓高息揽储、暴利引诱、短期兑现等方式,以“合法外衣”之名大量非法集资,集资到的钱财缺被亏空转移殆尽。
 
 
非法集资常见的八种类型如下:
 
  “假冒银行型”。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虚构担保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境外投资型”。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假借养老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收藏投资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网络投资型”。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挂靠教育型”。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西检君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上述类型的“投资”,一定要抵住诱惑,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认真思考高利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切不可轻易投资。因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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