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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护爱 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时间:2020-09-23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马晓宇

录入:黄百玲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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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我想明白了,4个孩子都是我亲生的,如今3个孩子没有户口,我作为母亲也有责任,请帮孩子办理户口登记,以后我会尽到抚养义务多照顾孩子。”李娟(母亲化名)在案件化解后哭泣着说。
近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促成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该案系赵军(父亲化名)因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为3名子女办理落户登记无果,向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鉴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权利、超生子女落户登记、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等诸多问题,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项权益保障,社会影响较大,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成立办案组展开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经向绥芬河市某村村委会、赵军、李娟、相关职能部门、民政局了解情况,得知赵军与李娟于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4名子女,其中3名子女系超生,未办理落户登记。2019年,赵军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3名子女落户登记,但因材料不全一直未能办理。为进一步了解4名子女的生活状况,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到赵军和李娟的家中走访,赵军、李娟已分居生活,因子女众多负担过重,赵军又无生活来源,家庭极度困难,房屋内摆设破旧不堪,赵军抚养的2名子女因无人照料寄养在朋友家中,李娟与2名子女生活在一间20多平米的房屋内。双方生活均十分艰辛,没有能力给予子女正常的生活条件,4名子女的生活状况确实让人揪心。
时间已至九月,赵军与李娟的第二个孩子赵小乐(化名)已年满六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但因没有户口未能办理入学登记。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了保证适龄儿童能够正常入学,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与金恒基小学取得联系,向学校说明了情况,在得到金恒基小学校长与教师的支持下赵小乐得以暂时入学上课,但赵军与李娟需要尽快办理落户登记,交齐入学手续,否则赵小乐将面临被取消学籍的后果。

考虑到当事人穷困潦倒的现实情况以及赵小乐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棘手问题,检察机关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就新生儿落户登记问题主持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监委、教育局、金恒基小学、民政局、绥北边境派出所、人民监督员派员到场见证,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落户登记以及法律适用发表了各自意见。
会后,办案组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寻找案件突破口,搭建矛盾化解平台。一方面对赵军、李娟进行说理教育,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赵军与李娟既然生育子女,就应当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竭尽全力为4名子女提供正常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应尽快补齐手续,为3名子女办理落户登记。另一方面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解决方案,采取措施为弱势群体解决落户登记问题。最终,赵军、李娟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一致,将赵小乐等3名子女分别落户在夫妻二人名下,次日办理完落户登记,为赵小乐登记学籍。
双方和解后,赵军与李娟对检察机关为群众切实解决问题,关爱未成年人、助力健康成长的热忱之心给予高度赞许,也为自己的无知和对子女爱的缺失深感愧疚。相关职能部门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化解行政执法中的矛盾,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后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超生子女落户的工作力度。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也会一如既往持续关注该3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之光照亮未成年成长之路。
9名参会代表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中作出的努力和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式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许,并表示在检察机关的感染之下,各自会在职责范围内竭尽全力为3名子女补齐落户登记手续。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检察机关以爱护爱做最温暖的守护者,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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