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 首页/ 检察业务/ 未成年人检察/

绥芬河市检察院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

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

时间:2021-10-18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马晓宇

录入:王佳

审核:杨钧波

【字体:  
    今年以来,为了有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给予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全方位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一、打造法律监督一体化,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最牢“保护网”。绥芬河市院在构建“四检合一”未检工作新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该机制由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内设机构协作监督一体化、组织保障一体化等部分组成)。将一体化优势充分运用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各内设机构抽调7名骨干力量,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整合部门资源优势,实现信息互联、案件线索互通,内部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同时,积极构建公益诉讼立体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联合多家行政单位,制发了《深化推进绥芬河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形成全方位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二、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最强“双面胶”。秉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的司法理念,依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转化”标准,依法审慎决定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确保宽容不纵容,保护不袒护。今年,该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罪未成年人韩某系高三学生,因感情问题在KTV内将未成年被害人吴某打至轻伤一级。介于案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感受到检察司法温暖;另一方面,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只局限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还通过学校走访、家庭考查和社会调查,充分掌握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监护条件等信息。综合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后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以及多方面社会调查结果,最终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考察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登门,了解其生活状态、解决思想困惑,赠送了励志书籍,鼓励其培养正确的人生价值,更好地实现精准帮扶、教育挽救。
    三、借助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绘就未成年人保护最大“同心圆”。通过建立业务部门紧密协作、资源共享的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模式,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发掘线索,跳出就案办案思维,以点带面,推动实施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效果最大化。办案检察官在上述刑事案件中发现该KTV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向其出售酒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遂将该案件由刑事案件导向至公益诉讼案件。召集相关行政单位进行磋商、整章建制,以向行政监管部门下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整顿,全面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四、延伸组织保障一体化,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最大“公约数”。通过组织领导、技术保障、宣传协作的组织保障一体化,制作了“四检合一”宣传片《“未”你护航》,联合妇联围绕如何防范性侵害拍摄了《护蕾行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同时,将随案问效作为组织保障一体化的延伸,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帮扶和案后回访“供暖”。在办理索要抚养费一案,没有就案结“事了”,而是通过为其聘请心理辅导教师,多次电话、微信问需关怀,节前回访送去生活必须品等方式进行案后关爱。在办理追回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中,以心理沙盘活动、团队拓展训练对其进行了心理辅导。在办理超生未落户未成年人行政争议化解时,为了让到达适学年龄的未成年人安某享受受教育的权利,提前为其办理了先期入学手续。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2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