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温度让这个冬天不再那么冷
时间:2023-01-02
来源:绥芬河院
作者:李强
编辑:王佳
录入:杨仕博
审核: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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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建立了绥芬河市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线索移送机制。7月,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在联合走访过程中发现,绥芬河市某中学学生于某某现年16周岁,身患先天性耳疾,4岁的时候独自和奶奶生活,后来奶奶身患疾病,瘫痪在床,于某某和奶奶便由姑姑照顾。自2014年至2022年期间,于某某的母亲对于某某未尽抚养义务,于某某依靠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维系生活开销。针对于某某的母亲多年未尽抚养义务,未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向检察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经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某某是未成年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不仅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同时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对于某某启动追索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和司法救助程序。
8月,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制作了支持起诉书,并出庭支持于某某起诉。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于某某母亲分两次次支付抚养费3万元,用于治疗耳疾。同时,检察院为于某某申请了壹万元司法救助金。
根据市检察院与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建立的未成年人联合救助机制,市教育局为于某某申请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补助”,团市委联合市妇联、关工委、民政局呼吁社会对于某某进行救助,并为其设立社会救助账号。

该案是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诉讼当事人司法救助案件,也是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推进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多元救助”办案模式的有益探索,实现了从单一简短的“一次性帮扶”到立体的“多元化救助”,促进了检察司法保护协同其他“五大保护”(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共同发力,实现“1+5>6=‘实’”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