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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恶势力案件提起公

时间:2019-05-03

来源:绥芬河院

编辑:马晓宇

录入:马晓宇

审核:杨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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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王某、甄某某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一案,由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认定刘某某等3人系恶势力团伙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某、王某、甄某某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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