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首页/ 检察业务/ 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大连“5·22”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时间:2021-05-27

来源:绥芬河院

作者:网络

编辑:马晓宇

录入:王佳

审核:杨钧波

【字体:  
2021年5月26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大连“5·22”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回顾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
 
该案共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120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医院治疗,现伤者情况稳定,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侦查认定事实
 
“5·22”案件发生后,公安部,辽宁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固定证据等工作,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大连市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
黑ICP备05000574号-2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